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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屆夢花文學獎   每頁15筆Total:0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刊載人:小小周
推文:Facebook Plurk
起始日期:3/1/2005 截止日期:6/30/2005

 
活動內容:
一、宗 旨:為鼓勵本縣文學工作者創作,發掘和培養文學新人,獎勵內容精湛、文風純正,具有閱讀情趣的作品,以推廣本縣文學風氣,提昇文學水準,進而滋潤與美化心靈。
二、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苗栗縣文化局
四、徵集類別、作品字數暨規定:
(一)新詩:六十行以內為原則。
(二)散文:字數以三千字至一萬字以內為限。
(三)短篇小說:字數以五千字至一萬字以內為限。
(四)報導文學:字數以五千字至二萬字以內為限。
(五)張漢文先生文化紀念獎:字數以一萬字至二萬字以內為限。
五、參賽資格:
(ㄧ)文學創作獎(新詩、散文、短篇小說、報導文學):
1、設籍本縣人士或在本縣居住、就學及就業者,作品必須是中文、未曾發表之創作。(題材與表現方式不拘,任何創作皆可應徵)
2、如作品內容是書寫苗栗縣風土民情者,不限資格,作品必須是中文、未曾發表之創作。
(二)張漢文先生文化紀念奬:
1、設籍苗栗縣人士或在本縣就讀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
2、作品內容以研究本縣文化、藝術、歷史等論述為主要範圍,作品若涉及學位
論文、升等論文及接受補助之專案研究論文者不予接受。
六、獎勵辦法:
(一)文學創作獎:新詩、散文、短篇小說、報導文學各設首獎一名每名獎金肆萬元。優等獎各二名每名獎金貳萬元。佳作各二名每名獎金壹萬元,並各得獎牌乙座。
(二)張漢文先生紀念獎一名,頒給獎金參萬元,及獎牌乙座。
七、收件截稿日期:
九十四年三月一日至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預計九十四年九月中旬揭曉公佈於本局網站(http:// www.mlc.gov.tw)。
八、報名方式:
請將作品以Word/A4規格/直式橫書/14號字體缮打/標楷體字型列印一式五
份;(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並附上原稿磁碟片及參賽資格證
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或學生證、工作證明)。所有來稿請另附乙紙註明稿件
字數(含標點符號)真實姓名、筆名、住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聯繫方
式(白天和晚上連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E-mail)。以掛號郵寄至「(360)苗
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 苗栗縣文化局圖書資訊課 徐小姐 收」並於信封
上註明「參加第八屆夢花文學獎」,及應徵類別。
以上資料如有不齊全者恕不受理,詳情請上本局網站(http:// www.mlc.gov.tw)
查詢或電話:352961轉512亦或E-mail:shugood0201@yahoo.com.tw. 洽徐小姐。
九、注意事項:
(一) 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留底稿。
(二)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出版時由得獎者校對並自負文責,其著作權屬創作者,版權歸承辦單位,承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 不另支付酬勞、版稅;作品出版後贈予得獎者出版專輯二十册。
(三) 參賽者須以真實姓名參加,惟得獎作品發表時得以筆名替代。文學創作獎每人至多參加兩類,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參選者對評審委員會所做決議,不得有異議。
(四) 作品需未曾發表,亦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選,若經發現將取消資格,公佈姓名,追回獎金及獎牌,並依法究辦。
  ( 2/16/2005 11:30:2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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