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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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2000
<散文.抒情.單篇 >
中止懷孕合法論
 

文/周默思

這不是一個問題,絕對不需考慮,當然應該合法。
外國人愛孩子,宗教狂及反墮胎人士幾乎已經達到走火入魔的地步,在診所前示威遊行,拉住求診的婦女聲淚俱下的哀求她們不要謀殺自己的孩子,毒罵自診所出來的她們死後會下地獄,在施墮胎手術的診所放置炸彈,謀殺願意施墮胎手術的醫生等等。
我就試過走在路上被攔下來簽名反對墮胎,我搖頭,該洋婦拉住我死不放手,硬要我表明立場,我趕著去上課,哪裡有時間陪她搞?結果她衝著我大喊血淋淋的清人贊成謀殺嬰兒。我立刻怒不可遏,停下來反問她:如果今天你大學三年級的女兒被一群黑人罪犯輪姦懷孕,並且已證實得到愛滋病梅毒及其他傳染性疾病,妳也叫她生下來?
她瞪著我說神教我們不可殺人,而墮胎即等於謀殺。
我說,神有沒有教妳謀殺掉女兒的人生,和歧視不同種族人士?養下來一個得不到親情與健康的嬰兒,製造更多社會問題以及浪費納稅人的金錢,國家就是這樣子被妳們拖垮的。
我繼續告訴她,謝天謝地我老母是佛教徒,絕對不會拿我的人生這樣開玩笑。希望妳有機會證實妳的信仰。我欠欠身說,祝福妳有愉快的一天。
她氣得說不出話來。
課結果當然是沒有趕上。我痛恨這些強迫他人奉行他們信仰的極端份子,墮胎是一個非常無奈的選擇,經濟狀況不佳,環境不允許,影響身體健康,失去伴侶,有許多因素迫使女人放棄成為母親,她們心理及生理都必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傷害,不相關的旁人還要來落井下石,真正討厭。
墮胎只是中止懷孕的過程,一個胚胎只是一顆受精卵,幾個星期大也不過是幾組細胞,初生嬰兒在英文中仍舊用It表示,根本還不能算是人,何來謀殺?挽救胎兒的生命?誰去拯救它母親的人生?一個母親難道不比一個胚胎更有存活的權利?
我非常喜愛幼兒,卻一次也沒有打算將他們帶到這個世界上來。我並不覺得自己有能力承擔一個這樣大的責任,那是一個小小的生命,將來它要變成怎麼樣的一個人幾乎完全操縱在你手上,你怎麼可以不慎重考慮?又不是養貓養狗,看它好玩可愛就抱回家。
我尊重他人信仰,你如果覺得墮胎不道德,恭喜你的品格潔白昭如雪,不需要出此下下策,但是請不要干涉其他人行動自由,因為最終對孩子負起教養責任支付小中大學學費的人並不是閣下。
治標不如治本,與其聲淚俱下的指責支持墮胎人士,不如想辦法推廣避孕及安全性行為,那才是解決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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