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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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2000
<散文.抒情.單篇 >
也談死刑
附註:請告訴我你的想法
 

文/周默思

這是一個在哪裡談都有可能被人家丟石頭的話題。

幾個朋友坐下來喝咖啡,有人提起死刑不人道,已發展之文明國家均應廢除此項野蠻法律云云。

接下來她轉過頭,閒閒的對我說:「啊,你們中國人還是公開的執行死刑是嗎?非常不人道呢!」

一時之間,眾人都因為尷尬而啞口無言。

說話的人自己也覺得失言,於是掩飾的說:「當然你明白我們是針對事,而不是針對你,是嗎?」

我埋頭喝咖啡,忽然覺得氣不打一處來。

就是有這種弱智人士,加州州政府才會花八百萬美元納稅人的金錢才能處決一名連續強暴殺人犯。

難怪美國特別多變態的連續強暴殺人犯,除了法律保障他們公平受審的權利,他們還受人道協會和此類衛道人士的保護呢。

那受害人的人權呢?

怎麼就不想想那個無辜被殺戮的受害者呢?她或他也許正高高興興的出門去約會上班,不過是因為剛巧神/上帝/造物主決定叫她或他碰上殺人狂魔,就受盡痛苦折磨死去。這不是倒楣或者運氣不好,剛巧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方,是一個人蓄意折磨並用殘酷手段取去另一個人的生命,我真不知道是誰比較野蠻:殺人的那個還是覺得不應該執行死刑的那個。

人的社會必須有一定的規範及準繩,自有文明開始就有律法說「殺人償命」、「殺人者死」,聖經也說啦!汝不可殺人。法律是制定來處罰犯規的人,那麼處決這些任意謀害他人的兇手何野蠻之有?

宗教狂特別多拿著聖經出去亂丟石頭的人,什麼事都祭出十誡來規定別人這個不可以那個該天打雷劈,聖經也說過,你們之中沒有罪的人才可以扔第一顆石頭,反對墮胎反對死刑都鬼叫鬼叫著汝不可殺人,去叫給殺人的那個人聽吧!希望他會從此感化出獄住到你家隔壁,等他帶著AK-47上你家大門掃射時,你再把十誡搬出來教育他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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