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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愛書人都有個特點,他們不一定有錢,但一定愛買書,即使口袋裡的那二百元是打算明天買鹹酥雞、後天買雞排、大後天買滷味用的;但在書店裡偶然瞥見一本書,或許是封面、或標題觸動了心靈某一個哀傷的角落,無論如何他已經確定他要擁有“杝”(書是紙漿做的,紙來自木,所以從“木”部),這是一種慾望,一種書戀的感覺,於是拿著那本書到櫃台,掏出二百元的同時順便吞一口口水,對於雞排的失落感,期待這本書可以補足,將發票塞入口袋,抱著書高興地回家,打開“杝”輕巧的身體想從第一頁閱讀到最後一閱,彷彿舔盡最愛的女人的腳趾,然而在五分鐘的親密接觸後卻發現……這本書……
很。 難。 看。
啊,難怪有這麼多人拼命介紹書給別人。 「惡童日記很讚哦」、「高行健的書我都看不懂」、「光禹的那本不錯看」、「魔戒的原著有點厚」、「什麼!你還沒看哈利波特?」……我們或許都在閒聊間聽見這些話,姑且不論這些人愛不愛書,其實介紹書給別人這件事本身即是莫大的功德,如來會保佑的,而陳水扁或許也會讚許你建立這個書香社會,但是(注意哦),在介紹書給別人時很多人卻流於自我,其實他們並不是故意的,因為太熱心了,最後便流於自我賣弄…「我覺得哦,這本書……」,最後會變成老夫子講古,再有趣的書也比課本無聊。 我以為,書,是和音樂、電影、戲劇、舞蹈、繪畫、建築等藝術一樣,是屬於私密的小遊戲,而我執著地認為,每個人都該擁有一個私密的、心愛的小遊戲,自己喜歡就好,和別人分享與否的決定權在自己,這麼做是為了保護自己,因為每個人喜歡的東西真的,真的都不一樣;你喜歡皮卡丘,但他迷戀蜘蛛人,我覺得魔戒的電影沒有深度,有時,我們甚至會為此起衝突,何必呢? 但也不必搞自閉,決定權在自己,漫長的年歲裡我們一定會遇到幾個知心的好友,請你,請你把你心愛的小遊戲告訴他,或許你會聽到這樣的對話…… 「什麼,你小時候也喜歡EVA(新世紀福音戰士)」 「聆聽莫札特的k453時你的意識會茫然嗎」 「原來你看完宮崎駿所有的著作啊,包括風之谷的漫畫版」 「哈哈,你跟我一樣,看完天鵝湖的芭蕾舞劇後就想切一盤鵝肉來吃,感覺自己又征服了那個舞者一次」 「永遠的存在永遠不存在啊」
當然,他可能聽不懂你在說什麼,但由於是知己,他也會說他心愛的小遊戲給你聽…… 「可能性的或然率不等於或然率的可能性」 「你喜歡久石讓嗎」 「看周星馳的電影我都會哭」 「前天我買了一件levi’s的牛仔褲」
當然,你一定不知道他在high什麼,但請用心體會。 因此書的介紹理當建築在互不干擾的基礎上,以建議的心態,不要強迫。
其實我很想介紹什麼書給大家,但在記憶之海裡轉呀轉的,只記得自己好像看了很多,卻又彷彿什麼都沒看似的,模糊的作者模糊的文句,最後都壓縮成一本書了,閱讀就是為了最後這一本書,屬於你個人的記憶之書;這本書可能包羅萬象,也可能貧瘠已久,全看你的目耕筆耘,你可以讓馬奎斯和李清照結婚,當然也可以頒個獎給曹雪芹,閱讀是最自私的事。 好書很多。壞書,更多。走進書店只覺迷眩,數不清的網路小說和藝人出的書,左腦的語言區域似乎有些故障。在資訊洪流下,我給一個小小的建議,如果只是想當個文藝青年,那麼在每一個階段找一個喜愛的作者,閱讀他,強姦他,吃他啃他,;並不是說只看他的書,而是以他的思想為主力,讓他領導你,在其中當然可以看別的書,然而對我而言,一個作家並不會讓我著迷太久,閱讀如愛情,忠誠是唯一的背叛,覺得他寫的東西不夠屌了,就別看了,再找更吸引你的東西來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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