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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17 上午 11:11:30
< 散文.論說.單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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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四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裡的掌聲持續了好幾分鐘,中共的反國家分裂法,在掌心與掌心間的撞擊聲通過了……主張世界只有一個中國,目前兩岸分治狀態係內戰所致,台灣是中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之一部份,不容許任何將台灣將中國分裂出去之行為。反分裂法之定立,自有其戰略考量,美台關係法旨在維持台灣穩定,中共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倘若反分裂法旨在防止分裂,那美國便無處置喙;去年三月大選阿扁大總統又得連任,提出制憲公投等議題,多次碰觸敏感邊緣,反分裂法便意圖在阿扁頭上套上一個大大的緊箍咒,縮小打擊範圍,針對急獨份子;另對於中共內部的紛亂,反分裂法亦有其鞏固領導勢力之考量。 儘管中共在反分裂法裡遞出多根橄欖枝,階段協商,提供台灣南部農民廣大市場,高度自治,最重要的是中共一再強調反分裂法是一部和平法,而非戰爭法,吾人認為應以一句話譏之……此地無銀三百兩……中共阿Q,國際可不阿Q,蓋「人權」乃世界共同之理念,不人道政府人人唾之,「法律」在先進諸國中,地位是很高的,反分裂法卻明定三項以「非和平手段」解放台灣之要件,宛似一張戰爭的空白支票,這些踐踏人權的規定,玷污了法律之名,中共最大之敗筆在於以法律文字方式,將自己的「落後」、「漠視人權」白紙黑字明明白白沾沾自喜地公諸於世1,換來美日歐各國媒體大肆撻伐。中共無疑是可憐的,在春節包機、扁宋會之後,兩岸一片溫暖氣氛,無奈由龐大國家機器運作出來的反分裂法卻無法及時煞車,只得用胡四點等柔性喊話來減少磨擦。 自上述而觀之,中共不但無知,而且可憐;台灣亦沒好到那裡,因為一樣無知,一樣可憐,人民國際觀不夠,只得隨媒體起舞隨政客漫罵,據說326要來場大遊行,據說阿扁也要上陣,夠了,獨派利用民眾之民族熱情大量動員,搞不清楚狀況的外國媒體(還真不少)會做何種評斷呢? 「台灣地方政府不滿中央政府之政策而上街示威」倘若這種標題出現在外國報紙上,更強化了台灣威脅論中台灣是麻煩製造者的印象。 我們該如何面對?首先應認清「反分裂法」的真面目。 一、法律位階之弔詭:中共稱反分裂法係一位於憲法之下略高於法律之上的一種類似基本法的法律,我國內部則有人蠢蠢蠢欲動地要修憲以對抗反分裂法;中共這老賊僅用憲法以下之位階,而我國卻以最高位階來對抗,如此一來中共的憲法依舊高高在上,而吾國之憲法淪落成次等憲法,故我們絕對不能修憲,用行政命令對抗之,以示不屑(笑)。 二、反分裂法不是法:法諺有云「不正義的法並不是法」(lex injusta non est lex),至多僅算政治宣言,並無拘束台灣人民之效力,然而對抗卻產生了「先承認再否認」的弔詭,間接承認了反分裂法的效力了。 總結來說,可怕的不在反分裂法本身,而是國際的現實,反分裂法通過後,俄羅斯讚賞中國對台海和平所做的努力,馬其頓宣示其一貫服膺一個中國原則,皆為其政治利益而無視於吾國主權。我們唯一的優勢在於民主政治,相對於中國的專制,台灣擁抱的是先進國家共同認可的價值「自由」「民主」「人道」,蕞爾之島,在合縱連橫的國際情勢下,更應發揮智慧,以不挑釁為原則,以生存為基本目標才對。反分裂、反反分裂、反反反分裂,反來反去,不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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