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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輪功和中央的對抗越演越烈,董特首的一句「法輪功帶有一點邪教的性質」令討論更趨白熱化。但是在董特首的言論背後,民眾的認識又有幾多? 若果要說法輪功是「邪教」,首先要証明它是「宗教」,但對於「宗教」,大家的認識有幾多?「宗教」的定義是什麼呢?若果不能替「宗教」的性質下定義,法輪功是不是宗教,再進一步它是不是邪教,也就不能妄下定論了。 要將一個團體定義為「宗教」,是從這個團體是不是有以下四個條件而決定:一曰崇拜對象、二曰教條(或經典)、三曰信徒、四曰聚會。這裡帶出了另外一個討論:大家對法輪功的認識有多深呢?除了「真」、「善」、「忍」和不斷修行練功外,它具體的往事和現況又有幾多是大眾所知道的。在什麼都不知道的情況下,便盲目地跟隨社會知名人士的言論,不是羊群心態是什麼? 由中國政府打擊法輪功的事,引申出另外一個問題:中國人民是不是沒有自由?或許在探討這個問題前,我們應該好好的想一想,到底自由是什麼? 其實在中國人的心目中,「自由」的概念是模糊的,因為在中國文中,根本沒有自由不自由,有的都只是「包容」和「接納」。大家都可以做自己喜歡做的事,只要不傷害他人就可以了。只有在近十多年來,大多數的人以為中國是落後的,所以引用很多外國的概念來形容中國的情況,且用此等概念,片面地支持「中國不如西方國家」的思想,這個「自由」就是其一。另一個概念是「人權」。現在很多人都講人權,但他們都只是將「人權」衍義成「人的權利」,當他們的行為受到其他人的管束,就會高呼自己是有人權的,可以做自己愛做的事。但他們只是表面化地接受西方的這一套人權理論,卻並未真正了解其背後的含義。人類天生的確是有人權,但這個人權應該是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才能行駛的呀!一個人有人權,難道其他人就沒有了嗎?你有權做自己的事,其他人也有權因為你騷擾他們而阻止你做事,若果有人權就能做任何事也不受管束,社會就會無法無天了;而且人們只會談權利,卻沒有想過自己該為這個權負上什麼義務,包括自己使用人權時,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及後果。 就算現在中央政府打擊法輪功是一個事實,但這個「事實」是不是就是「真相」呢?很多人都只接受從報章、電視和電台等傳媒報道的事實,卻不去分析事實背後的真相,於是就被這些傳媒的報道蒙騙,認為這些就是真相。簡單來說,「事實」是思考「真相」的一種途徑,但是「事實」有不少強烈的主觀色彩左右著,以致每個人看見的「事實」都不一樣,所以在接受一個「事實」之前,要多作分析、整理和判斷。就中央和法輪功的衝突來說,法輪功被打擊的確是事實,但中央為什麼要打擊它呢?是不是法輪功在中國的某一些行徑真的影響了國家和國民的安全呢?這個就是「真相」了。 看到這裡,讀者們可能會覺得筆者沒有立場,時而替法輪功說話,時而說中央沒有不對。其實每個團體都會有一套自己的價值觀,支配著他們對事情的論述,所以要客觀地分析每個論述後含有的價值觀,才不致被以訛傳訛的假象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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