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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28 上午 02:17:37
< 手札.抒情.單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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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使用者收費的觀念在國外已經行之有年 對於這樣的概念 台灣的人們是不能接受的 因為他們總是覺得自然環境是天生的 任何人都有使用的權利 卻忽略了人為破壞帶來的生態衝擊
設立各類型的國家公園、國立、縣市立風景區 其用意是希望藉由有系統的經營方式 來維護自然景觀的永續利用 所以如果稍收點管理費用、使用費用 是很值得支持的事(別懷疑我不是觀光局的人)
因為自然景致的維護是一件百年大計 同時也耗費相當大的經費 如果能由風景管理單位訂定合理的收費辦法 讓管理單位負擔部分的經費 甚至達到自給自足的境界 更甚至利用這筆利潤回饋觀光區原居住民 才是管理經營的百年大策 而收費的費率則交由管理單位和當地居民會商決定 更可以採用差別定價方式 對觀光地區當地住民不收費或是收費極低 而對國內其他地區遊客收取一定的費用 至於國外遊客則收取最高的費用
而登山活動是否應該收費呢?
我個人比較傾向尼泊爾的作法 由於世界八千公尺以上的高峰該國便超過9座 所以每年有24%的旅客是以登山或健行為目的至尼國觀光 所以尼國更將健行與登山兩種活動分開管理 訂定不同的收費標準
一、健行 將供健行的區域分為一般區(5-10美元)、管制區(10-20美元)、限制區(70-90美元),並依停留時間長短計價。 二、登山 設立登山科,總理登山業務,登山隊必須事先申請入山證,並一不同海拔高度以9人為基點(聖母峰為5人)收費。 1、6500m以下------1000美元 2、6501-7000m------1500美元 3、7001-7500m------2000美元 4、7501-8000m------3000美元 5、8000m以上------8000美元 6、聖母峰------50000美元 而且為了減少登山客所製造的廢棄物問題,規定隊伍都應預收清潔費(2000-4000美元),但若能將非生物可分解垃圾帶回家,則該筆費用得以退還登山隊。(真的值得我們學習)
拉拉雜雜說了這麼多,是希望提供一些國外好的作法,希望大家能夠明白。不管是使用何種方式,都是期望能維護美好的山林景色,減少環境的破壞,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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