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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第九屆大墩文學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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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台中市文化局
刊載人:小小周
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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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期:2006/6/10
截止日期:2006/7/20
•
活動內容:
「台中市第九屆大墩文學獎」徵文簡章
一、目的:
(一)獎勵優良文學創作,發掘和培養文學新人。
(二) 推廣文學欣賞及寫作風氣,提昇國民文化素養。
(三) 透過文學作品,呈現台中市風貌與人文特色。
二、指導單位:台中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台中市文化局、第九屆大墩文學獎籌備委員會
四、參選條件:參選資格不限,惟作品內容需以台中市人文、歷史、地理、風土民情為題材。
五、徵選類別、作品字(行)數暨規定:
(一) 新詩:二十~六十行為原則。
散文:二千~五千字為原則。
報導文學:四千~一萬字為原則。
兒童文學:以故事體創作(適合兒童、青少年閱讀),三千~六千字為原則。
(二) 參選作品須以中文書寫及未曾得獎或在任何形式媒體發表者。
(三)每人以每類參加一篇(首)為限,但可同時參加各類。
(四)同一文類曾連續兩屆獲獎者,兩年內不得再參加該獎項。
六、獎勵辦法:
(一)名額:各類遴選第一、二、三名各乙名或從缺,佳作若干名或從缺。
(二)獎金:第一名各新台幣伍萬元整,獎狀乙幀。
第二名各新台幣肆萬元整,獎狀乙幀。
第三名各新台幣參萬元整,獎狀乙幀。
佳 作各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狀乙幀。
(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主辦單位擁有以不同型式發行之權利,亦得以任何形式推廣、保存及轉載,不另付酬勞、版稅,惟出版後贈得獎者專輯十冊。
七、評選:
(一) 作品字(行)數暨相關規定由主辦單位審核。
(二) 作品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評審委員會亦得於未超過獎金總額之情況下,調整得獎人數。
八、報名方式:個人自由報名,填寫報名表乙份並檢送作品一式四份。
(一)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地點:台中市文化局、台中市各區圖書館服務台,或逕由文化局網站下載,文化局網址 http://www.tccgc.gov.tw。
(二) 參選作品以A4紙張電腦直式橫書,字體為14級楷書列印或用無銜名有格稿紙謄寫清楚,不得署名、加註任何記號。
(三) 稿件請註明「台中市大墩文學獎」及參選類別,以掛號郵寄或送至台中市文化局圖書資訊課,逾期不予受理。
九、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自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日起至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日止。
(二)地點:台中市文化局圖書資訊課(403台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洽詢電話 (04)23727311轉476
十、揭曉及頒獎:預定九十五年九月公佈得獎名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定。
十一、注意事項:
(一) 參選作品如有不符規定或抄襲、冒名頂替情事者,即取消參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金、獎狀,主辦單位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二)參選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三)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文簡章,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四) 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十二、本徵文簡章經台中市第九屆大墩文學獎籌備委員會討論,並經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http://www.tccg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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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4/13 上午 11: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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