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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屆台北文學獎徵文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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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刊載人:小小周
推文:
•
起始日期:2006/9/18
截止日期:2006/11/10
•
活動內容:
「第九屆台北文學獎」徵文辦法
本活動官方網站:
本活動官方網站
一、活動主旨:鼓勵文學創作,深耕文學土壤,增進文學寫作風氣。
二、主辦機關:臺北市政府
三、承辦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四、收件及截稿日期:自2006年9月18 日開始收件,至2006年11月10日截止,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網路報名於2006年11月10日晚上12時截止,逾時恕不受理。
五、參加辦法:採郵寄或網站報名兩種方式。可登錄「秋之興台北文學季-第九屆台北文學獎」專屬活動網站登錄報名,網址:
www.culture.gov.tw
或從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連同作品一併郵寄「台北郵政79-25號信箱第九屆台北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在信封註明參選類別,即可報名參加。
六、徵選類別與獎勵辦法:分「競賽類」與「年金類」
(一) 競賽類— 社會組
1. 徵文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2. 徵文主題:不拘,由參與投稿者自由發揮
3. 作品體例:
(1)散文:2,000字至4,000字
(2)現代詩:20行以內
(3)古典詩:絕句、律詩均可
4. 獎勵名額:各體例取首獎1名、優選3名、佳作8名。
5. 獎勵方式:得獎者除由主辦單位頒發獎金及獎座外,亦提供得獎作品發表管道,將作品收錄於「第九屆台北文學獎得獎專書」中出版,並將作品部份內容製作海報,張貼於台北市捷運或公車系統等之版面。
6. 獎金說明:
散文--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每名頒發獎金6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8千5百元,獎座一座。
現代詩
首獎頒發獎金8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每名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8千元,獎座一座。
古典詩—
首獎頒發獎金8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每名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8千元,獎座一座。
(二)競賽類— 青春組
1. 徵文對象:12歲至18歲之年輕創作者(限西元1988年1月1 日後出生,至西元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2. 徵文主題:不拘,由參與投稿者自由發揮
3. 作品體例:
(1)小說:4000字以內
(2)現代詩:現代詩20行以內
4. 獎勵名額:各體例取首獎1名、優選3名、佳作8名。
5. 獎勵方式:得獎者除由主辦單位頒發獎金及獎座外,亦提供得獎作品發表管道,將作品收錄於「第九屆台北文學獎得獎專書」中出版,並將作品部份內容製作海報,張貼於台北市捷運或公車系統等之版面。
6. 獎金說明:
小說—
8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每名頒發獎金2萬5千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6千5百元,獎座一座。
現代詩—
首獎頒發獎金6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每名頒發獎金2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6千元,獎座一座。
(三) 年金類—「臺北文學年金」獎助計畫
1. 對象:業餘及職業作家(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人士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2. 名額:入圍4名,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後進行決審,從其中評選出2名文學年金得主。
3. 年金類申請辦法:
須提出未來一年之完整寫作計畫,寫作主題須與臺北有關,文體不拘;計畫內容須能印成一本書,申請時須附部份作品提供審查。歷屆臺北文學獎文學年金得主不得參加。
4. 寫作規模: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至少6萬字,新詩至少30首。
5. 獎助金額:入圍4名,每名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一年內決審評選出2名文學年金得主,每名致贈獎金30萬。
6. 寫作期限:申請獲准者,須在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
7. 年金給付方式:
年金分入圍、得獎兩階段,入圍者於頒獎典禮結束後與文化局簽訂議書後頒發獎金10萬元,依限完成寫作計畫後進行決審,得獎者頒發獎金30萬元。如未依限時完成寫作計畫時,文化局將追回入圍獎金10萬元。
七、參選者資格
(一)各類別皆須以中文撰寫。
(二)參選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
(三)參選者資格不符上述二項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
八、評審方式
(一)評審作業:競賽類之社會組及青春組部份分為初審及決審兩階段;每一階段均聘請國內知名作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二)年金類部份將聘請國內知名作家及學者組成初審及決審委員會評審之。
(三)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九、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二)可同時參加2項文類徵選,但每項以1篇為限。
(三)參選作品以打字者以A4紙張列印1份送件,或以稿紙書寫者請自留稿底,恕不退稿。
(四)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
(五) 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
(六)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七)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座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十、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將於2006年12月公佈得獎名單,並於12月底舉辦頒獎典禮。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第九屆台北文學獎服務電話:(02)23369926傳真號碼:(02)23084432
( 2006/10/12 下午 11:3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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