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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2003 11:45:47 AM
心玲之旅
 

【失戀】

  他說他失戀了。你說你失戀了。她說她失戀了。

  失去感覺的愛戀=失戀。

  失去即將得到的愛戀=失戀。

  失去相愛機會的愛戀=失戀。

  愛情的領域裡,什麼得到、什麼失去才叫做戀呢?我從前愛這個人,後來我感到疲乏,那麼這是不是是失戀的一種呢?本來我以為這個人喜歡的是我,後來他最後竟然結婚了,新娘竟然不是我,這又算不算失戀的一種呢?我不愛這個人,一天,我被他的浪漫所感動,後來他卻要遠行,這段關係根本沒去開始,這到底算不算是失戀的一種呢?

  照我的理論來說,是的,以上各種情況都叫做失戀。即使我和這個人在一起,但是我對他沒有了感覺,我也可以向世界宣布:我失戀了。失去,並不是身邊那個人不愛你了,才叫失戀。有時就只是撇過頭去不看他,那也是一種失戀。(老實說我挺會掰的,不過這可是真心話)

  那個男生每次都用眼神來殺我,一次又一次,雖然他是單眼皮,但還蠻會放電的;不過,突然我看到他和別的女生走在一起,貌似親密。經過我的身邊還跟我打起呼。心想:這到底算什麼?所以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管是在哪種情形下,當別人尚未告白之前,都不要自作多情。曾問過茶,他說:就當沒這個人,別自戀。是呀,所以你(妳)就別自戀了,多看你(妳)一眼就是喜歡妳嗎?真是想太多了。如果真要算賣豬血糕的阿伯也暗戀我、地下道的流浪漢也暗戀我、老師也暗戀我,而且到了痴戀。事實是很殘酷的,人永遠在多情世界裡打轉。明天開始,我應該薄情一點。(好像打破了很多人的幻想,不過人還是活在現實生活中比較踏實,不管是心還是人。人不可能都是灰姑娘和青蛙王子,沒有這麼幸運的事情發生)

  有個男生對我很好,不過我對他倒是沒有感覺,只是朋友,對朋友們我總是這麼說。當我下班時他會在門口等我下班,還會耍一點小浪漫:在機車上放上一束花、生日的時候送我一張CD,裡頭全是我最喜歡的歌曲、當我身體微恙時,他會替上一壺我最愛喝的水果茶,暖暖身子、下雨天他會在門口等我,載我去上班,而且還會自備早餐,那是我最愛吃的培根漢堡……這個傻男孩,感動了我,可是卻還是沒有愛上他。至少他的真誠打動了我,這是可貴的,我正打算接受他。一天,他說:我要去外國唸書了。是我傷了他,所以他遠離家鄉,去尋找他的夢想,愛情他暫時不想碰了。是啊,後來我連接受他的話都還來不及說,他就離開了。我收集了他的那架飛機,也收集許多我們之間的回憶,而這幾乎都是他給予我的美好回憶。相愛的機會擺在眼前,人們卻將它一腳踢開,去追求那個不可思議的人,唉…我也是這種人啊!趁著年輕不做點傻事,老了就沒機會了。雖然我們最後挑的可能只是賣龍眼的那也是沒辦法的事,因為傷害太多人了。(如果真的有這麼一個傻子在守候著妳,不妨給他個機會吧,可能他奇貌不揚,但是要找到一個真心愛妳的人,真的真的很難。不過切記不要勉強,倘若真的接受不了,那麼就祝他幸福,早點放了他吧)

  失戀。記得和藍姊聊天她說兩年沒談纞愛不算久!那麼怎樣才算久呢?十年才算久嗎?我不要跟時間比賽,這樣真的太蠢了,因為我們一定會被它追上的,年華老去,洗盡鉛華(←自以為有學問),我可不希望那時和大家宣揚似的說:我已經十年沒談戀愛了。當然她沒這個意思。我知道。

  談戀愛和寫文章一樣。不能太過賣弄,有時只要誠實的表達就會有好成績的。到處說愛的人,你是真的,不過要發自內心哦!戀愛要談得深刻,但不要談得苛刻。她說我有過轟轟烈烈的愛情,現在要的只是平談簡單的愛情。所謂轟烈:羅蜜歐與茱莉葉、梁山伯與祝英台、希特勒和慈禧太后(忍不住亂寫)…這些才叫轟烈嗎?其實只要真正發自內心認真的愛過,連細胞都會因為他(她)而熱起來,這就叫轟烈。轟烈不是要把家庭搞得烏煙障氣、四分五裂才叫轟烈。妳一定又覺得我在亂掰了。總而言之,寫一篇文章寫到有虛脫感,就很認真了;愛一個人愛到虛脫、虛胖、噓噓,也很認真。

  一段愛情在結束後,一定都會有遺憾,不過不要在還沒「失戀」之前就放棄,也不要在已經「失戀」後還反覆就行啦!愛,就是要說出來。喜歡倒是不必,可以隱藏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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